下载中心

联系我们

教务科:023-62563281

办公室:023-62563293

建设科:023-62563286

教材科:023-62563285

实践科:023-62563287

创业办:023-62563616

教学信息中心:023-62563291

首页 >> 下载中心 >> 规章制度 >> 正文

重庆理工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 时间:2017-09-18
  • 作者:
  • 点击:
  • 来源:

 

重庆理工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20173月修订)

 

(重理工学〔201721)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制度,推进我校实验室开放向纵深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指导思想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实施全面开放是实践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实验室开放是适应学分制形势下实验教学的需要,应在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行。

 

3、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4、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发挥实验室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实验室应当以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增加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和开放内容。

 

二、实验室开放形式与条件

 

1、实验室开放是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资源或创造必要的条件,在时间和内容上实施开放式管理。依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学生可在一定范围内选择实验项目,选择不同的实验教学时段和指导教师,实施个性化教学。实验室将开放的时间、地点、开放的实验项目和指导教师名单在网上及时公布,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在网上进行预约和确认。

 

2、开放实验室应在教学安排外提供相当数量的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动手能力为出发点,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加以启发的实验教学模式。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教师课题,学习解决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问题。

 

三、实验室开放组织实施

 

1、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在学校分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各学院分管实践教学工作的领导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各学院实验室管理的主动性。

 

2、实验教师及其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前应作好各项准备工作,并负责实验过程中的指导工作,同时核对学生选课名单。实验过程中,指导老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3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学生网上选课一经确认,不得无故缺席。若需补做实验,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

 

4、实验室应做好开放情况记录工作。进入实验室实验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它

 

1、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2、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类开放型实验室。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重庆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专利申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实习守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