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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6月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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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学校本科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及学校相关学历学位管理等文件要求,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186月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内容

 

(一)毕业资格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

 

(二)结业资格

 

进入毕业年级的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

 

(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1.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毕业资格;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3)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个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各门课程最终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2.0(破格授位可放宽至1.8)

 

5)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试(考查)中无作弊行为;

 

6)无毕业设计(论文)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2.来华留学本科生: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毕业资格;

 

2)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3)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个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

 

5)初步掌握汉语。要求具有使用生活用语和阅读本专业汉语资料的初步能力,《中国概况》考核合格;

 

6)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试(考查)中无作弊行为;

 

7)无毕业设计(论文)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辅修学位

 

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的前提下,修满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毕业设计(论文),取得相应的学分,且各门课程最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0

 

()辅修专业证书

 

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前提下,修读第二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部分课程并取得25及以上学分,但又未取得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分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及时通知2018届毕业生于65日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完成毕业生图像校对和信息核对。

 

(二)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附件中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应届来华留学本科生进行审查,并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提交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请在615日前提交毕业学生名单、结业学生名单、申请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申请辅修学位学生名单、辅修专业证学生名单,授位名单须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在审核学生绩点时,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即可,如1.94*记为1.91.95*记为2.0

 

(四)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符合补授学位要求的学生尽快将补授学位申请交到所在学院。如学院发现达到补授条件的学生未及时提出补授申请,应利用各种资源与学生取得联系,及时告知其已经达到补授条件,确实联系不上该学生,考虑到学生利益,可由学院提出补授申请,将其列入补授名单。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游老师

 

联系电话 :62563281      

 

 

附件:

 

1.《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重理工学〔201746号)

 

2.《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重理工发〔201846号)

 

3.《重庆理工大学来华留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重理工发〔201847号)

 

4.《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实施细则(试行)》(重理工〔2010246号)

 

5.《重庆理工大学关于本科生留级、跳级、重新学习等学籍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重理工学〔201813号)

 

6.上报样表

 

 

 

教务处

 

2018531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8年7月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7级新生核对学籍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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